根据《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4年“白名单”中小微企业(第二批)的通知》(莆市工信企业〔2024〕276号)文件,申报“白名单”中小微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,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2023年或2024年在本市范围内实际缴纳税收20万元及以上或吸纳就业人员20人及以上(提供完税和缴纳社保证明);
(二)企业税收连续三年增长10%以上(提供四年完税证明);
(三)获评专精特新、制造业单项冠军、工业龙头企业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、工业设计中心、绿色工厂、企业技术中心、首台(套)、科技小巨人、科技型中小企业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等各类国家级、省级或市级荣誉称号企业(满足条件之一,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明)。